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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代理商卷走300万总公司辩称不关自己事

类别:食品母婴 日期:2018-3-14 12:30:45 人气: 来源:

  近两年来,市面上标榜“有机食品”并可配送到家的商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精明“师奶”们也以能给餐桌添一道有机菜而自豪。不过,近些天来,在深圳及广州湖尔美公司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订购了数月甚至数年蔬菜配送的消费者们有点闹心——从11月28日至今,他们已有10余天没有收到菜了。而湖尔美公司法人、董事长徐代安则表示,是代理商卷款潜逃,与己无关。

  家住汇景新城的郑女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11月27日,她收到湖尔美公司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称“农场最近收成不好,28日至30日将暂停配送蔬菜,12月1日起恢复配送。”12月1日,她收到湖尔美公司的第二条短信,内容与前一条差不多,但将恢复配送的时间改为12月8日。12月7日,为她提供配送服务的业务员杰西(化名)发来一条短信称,自己收到湖尔美公司的通知,工暂时不上班了,回家等消息。杰西还告诉她,广州分公司负责人盛浩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公司已有两个月没发工资了。“我们怀疑盛浩携款跑,您尽快报警以自身权益。”

  随后,湖尔美公司的三名业务员建了一个“湖尔美会员群”,将自己熟悉的会员拉了进来,商讨后续行为。微信群人数迅速增加到40余人。

  郑女士表示,汇景新城内有湖尔美实体店,之所以选择湖尔美,是相信这个品牌。“我们在大超市(如永旺等,记者注)见过这个品牌,比较信任。虽然他们的菜卖到将近20元一斤,但能安全,就不管价格了。”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被卷入此次事件的消费者中,在湖尔美公司的预存款最少的为1000元,最多的则达4.6万元。

  为什么预存这么多钱?“要是交太少了,业务员就不给我们办。我今年5月入会时,最少要存3000元,这笔钱可以使用半年。按照他们的定价,每次送菜后,菜款都会从预付款中扣除。和他们有合同,应该靠谱吧?!”消费者郭姐说。

  还有一些消费者则是湖尔美的老客户,觉得配送的菜确实好吃,而多存钱还被承诺赠送鸡蛋和生鸡,就索性多存了一些。

  昨日下午,湖尔美公司法人、董事长徐代安也加入了“湖尔美会员群”。在群里他称,盛浩只是自己在广州的代理商,他怀疑盛浩是个骗子,卷了消费者的菜款逃跑了。他消费者赶紧报案,协助他将骗子捉拿归案,然后才能继续配送青菜。

  随后,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徐代安。他表示,“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盛浩大概卷走了280名客户,约300万的预付款。他和用户签订的合同都不是真的合同,提供的也是代消费者开的,虽然是我们开给他的,但钱并没有到公司账上。”

  徐代安还称,自己名下的两间公司——深圳市湖尔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湖尔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而盛浩并不属于这两个公司的人,招聘的业务员更不属于公司的人。“而且,我们从来没有授权过任何代理商开实体店,也没有允许任何一个代理商采取预收款方式和消费者联系,所以他在汇景开的实体店也是假的。至于他和客户签订的那些鱼肉蛋,我的农场里根本就没这些东西,当然更是假的。”

  然而,记者在湖尔美公司的官网上看到,首页上写明“由于公司要全力生产,无暇直销,VIP卡统一由代理商代理销售。在代理商处购卡,价格比直接在湖尔美公司购卡,价格更低,更便宜,更优惠。”而列出的小区便利店也包括汇景新城店。在官网上,湖尔美公司还列出了授权VIP卡销售代理商的名录,均为个人身份。

  当被问到为何没有审核代理商经营资格便将广州地区代理权给了盛浩时,徐代安称,自己当初知道盛浩在广州市花都区有房子、有药店,“我还去他的药店看过,觉得挺靠谱的,就和他签了合同。”徐代安说,他自己认为代理销售是个很简单的事,盛浩每天到湖尔美公司位于南昆山的采购蔬菜,再配送到客户家,根本出不了什么问题。“我哪想得到他会卷钱逃走了啊?再说,他只是一个代理商,他跑了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们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如果他拿了我的代理权杀了人,难道我还要负责?”

  徐代安称,自己已于7日向农场所在的增城机关报了案,并要求所有客户配合他到机关报案。“人多了,警方才会重视。我也会优先配送一些菜给积极报案的客户。”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陪同部分消费者到天河区经侦大队报案。经办民诉消费者,就本单案情而言,消费者其实并不是报案主体。“因为他们的显示,资金已经进入了湖尔美公司的账户,而湖尔美公司并没有倒闭或跑,所以消费者和湖尔美公司之间是有协商可能的,这属于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首先应该做的是抓住账已转入湖尔美公司这一点对该公司进行追讨,要求恢复配送或退款。至于湖尔美公司内部出现的混乱情况,消费者不需负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消费者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湖尔美公司,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不过,由于徐代安已经报案称盛浩私刻公章、假签合同,机关如果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调查,民事诉讼则会推后到刑事案件审结后才能开审,消费者很难。

  近年来,“预付费”后商家卷款潜逃的案件层出不穷,而在法律上,并没有对预付费进行监管的条文。2013年初,国家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将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预付卡纳入备案管理范畴,商业等部门在监管预付卡时,都引入了备案制,以发生企业卷款逃匿时部门可先向消费者进行一定的垫付,减小损失。不过,这一监管举措并不能强制企业必须备案,在事后监管时一临执行难的问题。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梅告诉记者,预付费行为现在愈演愈烈,“简直成了势头了。比如现在洗个头、按个脚,经常都要先交预付费办卡,一旦这些商家卷款逃走,又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约束,消费者真是防不胜防。现在,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对于商家预付费方面的监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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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代理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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